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曝光!成都一批物业企业和个人被重罚,最高罚4.2万元
更新时间:2026-06-01 10:21:50
近期,成都市住建局深入开展物业服务安全管理攻坚行动,对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、消防设施维护、疏散通道畅通、电动自行车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排查整治,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被依法查处。现将多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。
01
违法违规行为:
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案例一
彭州华星财富广场:
存在发电机房无挡水设施、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具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仅1人持证值守等问题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等规定,彭州市住建局对成都药港聚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记减信用分3分;彭州市消防救援局对公司罚款2.6万元,已报成都市消防救援局审查。因电工操作人员证书过期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七条第七项、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序号26裁量阶次A之规定,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成都药港聚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.6万元。
案例二
四川天府新区南湖国际社区:
存在安全出口锁闭、地下停车场堆放可燃物等问题,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局记减森宇物业信用分5分、项目负责人信用分3分,并向执法部门移交问题线索;天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对森宇物业罚款处罚待听证结束后执行;天府新区公安分局已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立案调查。
02
违法违规行为:
消控室无人值班
案例三
青白江区同华里小区:
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,根据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之规定,青白江区消防救援局给予成都美佳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03
违法违规行为:
消控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证书
案例四
青白江区都市兰亭小区:
消防控制室仅一人值班,且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。根据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七条第(四)项之规定,青白江区消防救援局给予成都盛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900元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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