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谨记电焊工作“十不烧”准则
更新时间:2016-04-13 14:40:23
1、未取焊工特别工种操作证不烧;
2、高危场合和重要场合未经同意不烧;
3、不了解施焊地址周围状况不烧;
4、不了解焊接物内部状况不烧;
5、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彻底整理不烧;
6、用可燃料资料作装修装修的部位不烧;
7、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;
8、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;
9、邻近有明火工作相冲突的工作不烧;
10、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批阅手续不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