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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

更新时间:2020-08-10 15:40:32

  成都消防工程提示,涉及托儿所、幼儿园的消防设施要求,应依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、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确定,具体设置要求,应符合现行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。

  一、室内消火栓系统:

  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,依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  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,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,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。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。(6.1.10)

  二、自动灭火系统:

  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的自动灭火系统,依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,其中:

  1、设置在单、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大、中型幼儿园,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,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(8.3.4-5)

  2、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幼儿园,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,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(8.3.3)

  三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:

  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依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,其中:

  1、大、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,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:(8.4.1-7)

  2、除已明确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建筑外,幼儿园等儿童建筑,宜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;(公消〔2015〕289号)

  四、灭火器:

  托儿所、幼儿园应设置灭火器(8.1.10),其中:

  1、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托儿所、幼儿园,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。(附录D)

  2、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托儿所、幼儿园,按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。(附录D)

  成都消防工程,从事办公室、餐饮、酒店、娱乐场所等装修设计、装修施工图深化、水电专业施工图深化、消防报审报验、消防改造工程图纸设计、建筑结构图设计、蓝图盖章、及施工等为一体的专业性设计机构,精通成都消防整改、成都消防施工、消防报批、报审等环节的政策法规及办理流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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